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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文稿解读
1137150000431172X6/2019-4383010
2019-12-24 15:10:47
市国资委

《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文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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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政策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聊发〔2015〕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起草了此文件。

(二)起草过程。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文件草稿,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和11户市属国有企业征求了意见建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均同意印发此文件。11户市属国有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都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国资委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类别划分

立足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进一步细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

(二)分类方法

1.根据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功能确定企业类别。通过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特征、发展定位、市场准入条件以及产品(或服务)定价机制等,分别确定各项主营业务类别。对各项主营业务功能统一的企业,直接确定企业类别。对涉及跨类业务、具有多项功能的企业,凡某项核心业务功能特别突出的,以该核心业务功能确定企业类别;各项业务功能在企业发展中比较均衡的,充分考虑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各类业务对企业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企业类别。

2.对企业功能分类实行动态调整。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分类施策

对不同功能类型的企业,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措施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三、组织实施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市国资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负责授权范围内市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工作。市属企业根据需要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功能界定和分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根据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进程逐步落实到位。在实施统一监管之前,暂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和本方案精神,对所属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 企业分类确定后,市国资委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领导人员管理等制度办法时,要根据企业不同类别,提出有针对性、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界定所属国有企业功能类别,分类推进改革、发展和监管。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国家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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