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1137150000431172X6/2024-45420813
2024-07-17 10:56:33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稿解读: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市属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结合工作实际,市国资委修订了《聊城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担保办法》)。

一、出台背景

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担保业务管理,是促进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市属企业抗风险能力,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对原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省国资委《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了《担保办法》

二、主要内容

《担保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担保与反担保要求、担保职责、担保程序、担保管理和附则六部分。

(一)明确了《担保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担保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及各级出资企业,担保坚持“主体明确、权责清晰,严格程序、审慎决策,依法合规、规范运作”的工作原则。

(二)明确了担保与反担保要求、担保职责。要求市属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当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严格控制担保规模。明确了对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担保、反担保要求,不得担保的事项。考虑到支持市属企业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放宽了部分项目的担保额限制。明确了市国资委、市属企业担保管理的职责。

(三)明确了担保程序和担保管理。要求市属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并向市国资委备案,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审核流程,按程序决策担保事项。要求市属企业建立事前评估、事中跟踪、风险防范制度体系,确保过程可控、风险可控。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的担保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担保办法》规定提供担保,或因疏于管理,出现担保风险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国资委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具体联系人:李守东       

咨询电话:0635-828843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