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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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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6:14:12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稿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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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分门别类推动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为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经营收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总体考虑

《意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坚持依法合规、市场机制、效率效益,对市属企业土地房产出租行为作出程序性、原则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旨在推动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补齐制度短板弱项,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八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要求。主要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和管理范围。《意见》适用于市属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土地房产租赁行为。

第二部分为完善制度机制。主要就健全出租管理制度和流程、实行出租事项分类管理作出规定。《意见》明确,单次招租平均年租金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单次招租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次招租平均年租金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产,应作为重大出租事项进行管理。

第三部分为严格出租程序。主要就制定出租方案、公允确定租金底价、合理设置租期、规范决策审批作出规定。《意见》明确,重大出租事项应由市属企业或其授权的子企业审批,属于企业“三重一大”范围的,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授权子企业决策的,子企业应在批准或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向市属企业备案。一般出租事项由企业按其制度决策。单次招租期限超过5年或者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出租的,原则上应按照重大出租事项决策审批。

第四部分为实行公开招租。主要就突出公开竞争择优、明确公开招租平台、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加强对承租人的资格审查、发挥市场的发现价格和承租人功能、规范调整租金底价作出规定。《意见》明确,重大出租事项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采取进场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一般出租事项可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租赁中介机构等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第五部分为非公开协议出租。包括五种土地房产出租事项可非公开协议出租。

第六部分为强化日常管理。主要就完善合同管理、规范租金管理、从严控制转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续约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作出规定。

第七部分为健全监督问责体系。主要就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严肃追责问责作出规定。

第八部分为其他。主要就境外出租、不适用《意见》情形、施行时间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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