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聊城粮盐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聊城市国兴城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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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国兴城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聊城粮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的《市属企业改革重组方案》要求,为推进有关改革任务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国资委持有的聊城粮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盐集团)100%股权,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至聊城市国兴城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集团)。改革过渡期内,粮盐集团继续作为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一级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国兴集团要做好工作对接,及时配合办理股东有关手续。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粮盐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结果,按规定完成企业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和市场主体变更登记。
市国资委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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