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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聊城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版)>的通知》(鲁国资企改〔2024〕1号)文件精神,特别是组织实施聊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增强市属企业活力,按照动态优化授权放权事项的要求,在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基础上,我们对2021年印发的《聊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聊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基本内容
《清单》共明确21项授权放权事项,涵盖投资管理、产权管理、重组改制、财务监管、考核分配等业务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分类授权放权,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科改企业”相应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
三、有关内容解答
问题一:《清单》较以往做了哪些新的优化调整?
回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最新部署要求,结合近年来新出台的制度文件,立足监管需要与企业实际,共对21项内容做了调整,做到将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管的坚决管好。具体包括取消11项、新增6项、变更事项内容4项。
(一)取消11项。
1.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13项“市属企业对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备案”。
2.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14项“市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间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3.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15项“市属企业审批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4.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18项“市属企业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市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管理”。
5.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19项“市属企业董事会在已确认发布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和市发展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确立符合我市“十强产业”方向、拟重点培育的1-2个新业务领域,报市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市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6.取消原授权放权清单第21-26项昌润集团“①根据公司功能定位,决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具体投资项目”“②决定出资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权属企业之间的产权无偿划转、协议转让事项;决定实际控制企业产权及其持有的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事项;备案公司及权属企业决定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④决定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及资本金变动事项”“⑤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担保事项、债券类融资事项”“⑥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所持有的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质押和交易事项、基金份额增减持事项”。
(二)新增授权放权事项6项。
1.新增放权“市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2.新增放权“市属企业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产权公开转让事项”。
3.新增授权“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处于初创期、转型期等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报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保持同向联动”。
4.新增放权“符合条件的“科改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报经市国资委同意后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5.新增放权“科改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科改企业”为一级企业,且本级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6.新增授权放权“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一企一策的授权放权”。
(三)变更授权放权事项内容4项。
1.变更对外担保工作授权放权内容。将原授权放权清单中第6、7项修改为“市属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决定企业对外担保工作”、“市属企业按规定程序决策各级子企业的对外担保事项”。
2.变更对子企业股权变动的放权内容。将原授权放权清单中第8项修改为“市属企业决定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根据《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报市国资委备案,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按第1项执行”。
3.变更对市属企业跟投管理的授权内容。将原授权放权清单中第20项修改为“市属企业董事会审批所属在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者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业务领域的控股非上市子企业跟投试点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问题二:各市属企业应如何落实好《清单》?
回答:各市属企业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委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董事会发挥好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推动集团总部授权放权与分批分类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同时应加强企业战略、内部、风险等管控,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确保授权放权事项能够接得住、行得稳。
问题三:《清单》印发后,市国资委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回答:市国资委将持续跟踪、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清单,不断增强授权放权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更好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同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过程管控、事后监督问责的闭环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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