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聊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实方案(2023-2025年)》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增强市属企业活力,在定期评估授权放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基础上,我委对2021年印发的《聊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了《聊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各市属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持续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运行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推进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各项职权,更好激发子企业活力。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市国资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对于滥用授权放权事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国资委将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各市属企业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完善授权放权清单,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21〕50号)同时废止。
附件:聊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聊城市国资委
2025年8月5日
附件:聊城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序号 | 市国资委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科室 |
1 | 市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涉及企业主业且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市国资委审核(其中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3月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聊办发〔2018〕9号)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鲁国资收益〔2018〕6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2 | 市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3 | 市属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市国资委确定的管控线的市属企业发行短期债券除外。资产负债率超过市国资委确定的警戒线的市属企业,所属企业确需发行债券的,在履行决策程序后向市国资委备案。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10月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聊城市市属企业债券融资管理办法》(聊国资〔2021〕63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2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4 |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市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 放权 | 有关市属企业 | 2019年1月 | 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聊国资〔2018〕21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国资〔2019〕31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5 | 市属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9月 | 《关于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指导意见》(聊国资〔2018〕46号)《聊城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聊国资〔2019〕31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6 | 市属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9月 | 《关于市属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聊国资〔2018〕45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实施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考核字〔2018〕14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7 | 市属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决定企业对外担保工作。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4年7月 | 《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国资〔2024〕35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8 | 市属企业按规定程序决策各级子企业的对外担保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4年7月 | 《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国资〔2024〕35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9 | 市属企业决定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根据《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报市国资委备案,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按第1项执行。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10月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国资〔2024〕28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10 | 市属企业决定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有关事项(资产损失核销、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10月 |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考评〔2004〕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11 | 市属企业对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10月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4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12 | 市属企业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产权公开转让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10月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国资〔2024〕28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13 | 市属企业审批集团内部的非上市公司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产权管理下放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15〕1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14 | 市属企业董事会决定年度投资计划,并将年度投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市国资委。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10月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聊国资〔2024〕73号) | 规划发展科 |
15 | 市属企业对其所出资全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8年1月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聊国资〔2019〕65号)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16 | 市属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按规定向市国资委备案。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19年6月 |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管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聊国资〔2019〕46号) | 规划发展科 |
17 | 市属企业董事会审批所属在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者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业务领域的控股非上市子企业跟投试点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3年12月 | 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在创新领域的项目跟投试行意见》(鲁国资考核字〔2023〕40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18 |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处于初创期、转型期等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报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保持同向联动。 | 授权 | 各市属企业 | 2022年4月 | 参照《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22〕3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 |
19 | 符合条件的“科改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报经市国资委同意后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 放权 | 科改企业 | 2019年9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和“示范工程”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9〕38号)、《关于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7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20 | “科改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科改企业”为一级企业,且本级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 放权 | 科改企业 | 2019年9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和“示范工程”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9〕38号)、《关于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7号) | 考核分配与收益管理科、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21 |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一企一策的授权放权。 | 授权放权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2018年12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3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34号)、《聊城市国资委关于昌润集团改建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方案的批复》(聊国资〔2019〕76号) | 产权管理及企业改革科 |
聊城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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